涟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2002年3月15日涟水县委办公室 涟办发[2002]27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涟水县机构改革方案》(淮委[2001]223号)和县委、县政府《涟水县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涟发[2001]41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县委工作机构序列,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 职能调整
(一) 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二) 增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乡镇的改革方案。
(四)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以及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局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副股级以上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全县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负责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界定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指导县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承担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编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3月15日涟水县委办公室 涟办发[2002]27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涟水县机构改革方案》(淮委[2001]223号)和县委、县政府《涟水县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涟发[2001]41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县委工作机构序列,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 职能调整
(一) 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二) 增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乡镇的改革方案。
(四)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以及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局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副股级以上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全县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负责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界定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指导县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承担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分析和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编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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